星期一, 七月 02, 2012

苹果唯冠和解iPad商标案

  7月2日上午消息,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今天对外公布,苹果公司已与深圳唯冠就iPad商标案达成和解,苹果公司向深圳唯冠公司支付6000万美元。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今天在新浪微博上表示,该院已于6月25日向深圳唯冠与苹果公司送达民事调解书,该调解书已经正式生效。

  根据调解书协议,苹果公司需要向广东高院制定的账户汇入6000万美元,苹果已于6月28日向该案的一审法院深圳市中级人民申请强制执行上述民事调解书。

  苹果与深圳唯冠有关iPad在华商标归属权的问题始于2010年6月,当时苹果公司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深圳唯冠,要求确认其为iPad商标专用权人。

  苹果认为,2009年公司通过英国IP公司从唯冠方面购买了在欧盟、中国、新加坡等7个国家和地区的10项iPad商标权,但是唯冠方面现在拒绝履行涉及有关中国商标权的协议。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2011年2月23日、8月21日、10月18日三次开庭审理后,于2011年12月5日作出一审判决:驳回苹果公司的诉讼请求。随后,苹果公司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月29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但是当庭未宣判。随后,在广东高院的主持下,双方开始接受调解。

  广东高院公布的最新消息意味着,苹果公司已经与深圳唯冠就iPad商标权正式达成和解,而这也意味着苹果新iPad将很快在国内上市。此前,苹果新iPad已经先后通过了国内3C认证及国内电信入网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