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三, 十二月 02, 2020

“诋毁中医药入刑”被取消 可以放心吃药了

  11月27日,《北京市中医药条例》在北京市第十届大人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诋毁污蔑中医药将会入刑”相关条款被彻底取消。学者认为,此举体现了立法者回归常识、尊重科学。

  这份地方法律法规在起草时曾引起舆论广泛关注,部分条款明确提到:诋毁、污蔑中医药的行为将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甚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西医争议本就敏感,这种立场鲜明的法律背书,一经公布,舆论哗然。其中,法律专业人士指出了两点问题:

  一、立法规范对象错误,削足适履。

  诋毁”“污蔑”是针对人格权或名誉权受到侵害的自然人或法人,而中医药是一种“认识、传统、理论、方法、体系”,是一种非人格化的存在,法律上的诋毁、污蔑,主要指向的是人格化的存在,中医药不是自然人和法人,那么该条例这方面规定的基础就不存在。

  什么是诋毁污蔑?

  按照词典定义,诋毁意为恶意毁谤、破坏;污蔑意为歪曲事实,造谣诽谤,败坏他人的名誉。也就是说诋毁的意思是毁谤污蔑。

  但是,人们可以诋毁污蔑一个人或一个机构的名誉,却无法诋毁污蔑一个物品的名誉。因为物品是只一件东西,拿在好人手里就作好的用处,拿在坏人手里就可能是凶器。

  就像美国总统里根遇刺后遗言“不是枪杀人,是人!”一样,中医药作为一种医疗的方法、理念或者药品及其组合,本身不存在名誉,只存在人如何使用它、运用它、评价它。人用对了就是好的,人用错了就是坏的,这与人有关,与中医药无关,不能削足适履。

  二、过度保护是害不是爱,容易导致固步自封,有害无益。

  评价的风险加大,就像淘宝只有好评没有差评,怎么去发展进步?如果治得好不好都不能说,如同孙二娘开店,那么病人还会还敢去看中医敢吃中药吗?万一治疗过程中出现任何问题,都不能说中医药不好,如果一说,医院或医生一生气,就报警说是诋毁污蔑,把病人罚款或拘留起来,怎么办?

  任何科学,都是在批评、质疑和否定中不断前进的。不去否定《圣经》,达尔文就不会创立进化论;不去否定牛顿力学定律,爱因斯坦就提不出相对论。

  疾病和病毒是不断变化发展的,人们的认识能力也是不断进步的,如果不允许对中医药进行批评、质疑、否定,直接把中医药镀上金装,如同舍利,奉在神坛,这与将中医药固化成神学何异?这究竟是在传承中医药还是在扼杀中医药?道理不言而喻。

  针对这些铺天盖地有理有据的质疑,北京市中医管理局相关负责人当时回应称,条文遭到了误读,原文里对于处罚有很多限定,并非诋毁污蔑就要判刑,追究刑事责任的前提,是要构成犯罪。

  随后,7月30日,《北京市中医药条例(草案)》公布,但相关条款被完全删除。

  前天,11月27日,《北京市中医药条例》在北京市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2021年5月1日施行。“诋毁污蔑中医药将会入刑”相关条款被彻底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