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日, 七月 26, 2020

浙江大学强奸案学生处理引争议

  7月21日,浙江大学2016级学生努尔特·巴特尔因犯强奸罪被判刑后,浙江大学对其作出留校察看一年处分决定的消息,引起网友热议。

  据了解,努尔特·巴特尔是少数民族学生,已被判强奸罪,法院只判他缓刑,而学校却让他留校察看,努某某的朋友圈很活跃,在获刑且被处分后依然在朋友圈晒自拍、发布旅游动态等,被网友认为其毫无悔改之意。据努某某的朋友圈可以了解到,努尔特今年已顺利毕业,并入职杭州一房产公司。

  众所周知,除了哈工大两学生作弊被开除之外,还有偷外卖的大学生已被刑拘,交大偷拍裙底的学生也被开除,以及国科大季子越也被开除学籍。而到了浙江大学这里,一向严谨治学的校风校训似乎荡然无存。浙大的留校察看形同虚设,努某某没有丝毫的悔改之意,浙大的做法难以服众。

  7月31日深夜,“浙大发布”官方微信号发布浙大就学生开除学籍处分通报相关情况。

  通报称,今天,浙大校务会议决定,给予2016级本科学生努某某开除学籍处分。通报称,现查实,努某某确实存在多项被举报的违纪违规情况。校学生奖惩委员会以事实为依据、以法纪为准绳,进行了认真的研究讨论,同意重启处分程序。此后,依据《浙江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浙大发本〔2017〕119号)的规定,向本人送达重新处分预通知,并应本人要求,举行了不利处分听证。听证会上,被处分人对违纪事实无异议。听证委员会认为事实清楚、依据明确、程序正当、处分适当,对给予该生开除学籍处分予以支持。7月29日,按照作出处分的权限规定,校学生奖惩委员会提出了给予努某某开除学籍处分的建议。7月31日,浙江大学校务会议经过充分和慎重的讨论,依据《浙江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项、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三十三条第(三)项第1目的规定,决定给予努某某开除学籍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