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日, 二月 11, 2018

“杭州保姆纵火案”一审宣判 莫焕晶被判死刑

  2月9日早9:30,“杭州保姆纵火案”在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莫焕晶一审被判死刑。去年6月22日凌晨5点左右,浙江杭州蓝色钱江小区发生纵火案,造成4人死亡(一位母亲和三个未成年孩子),纵火者为该户保姆莫焕晶。
  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莫焕晶长期沉迷赌博,身负高额债务。2016年9月,莫焕晶经家政公司介绍到被害人朱小贞、林生斌位于“蓝色钱江公寓”的家中从事住家保姆工作。2017年3月至6月,莫焕晶多次窃取被害人朱小贞家中的金器、手表等贵重物品典当、抵押,得款18万余元,至案发时尚有评估价值19万余元的物品未赎回;还编造“买房”等虚假理由向朱小贞借款11.4万元。上述款项全部被其用于赌博挥霍。
  6月21日晚,莫焕晶又用手机上网赌博,输光包括当晚用被害人家中一块手表典当所得在内的6万余元。为继续筹措赌资,决意采取放火再灭火的方式博取被害人感激,再次借钱。22日5时许,经事先通过手机上网查询与放火有关的关键词信息后,莫焕晶用打火机点燃书本,引燃客厅沙发、窗帘等易燃物品,火势迅速蔓延,导致屋内的朱小贞及三名子女困在火场,因吸入一氧化碳中毒死亡。火灾还造成该室及邻近房屋部分设施损毁,损失价值257万余元。
  此外,2015年7月至2016年2月,莫焕晶在绍兴、上海等地从事保姆工作期间,在三名雇主家均曾实施盗窃行为,均被雇主发现,退还财物后被辞退。
  检察院认为,被告人莫焕晶的行为触犯《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放火罪、盗窃罪追究其刑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