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的网站上有关于“仇恨言论与言论自由的关系”的解释,内容如下:
仇恨言论与言论自由的关系
维护表达自由不受国家或私营公司监测的必要性经常被用来打击监管仇恨言论,特别是网上仇恨言论的努力。
意见和表达自由确实是人权的基石,也是自由和民主社会的支柱。这类自由支持其他基本权利,如和平集会、参与公共事务和宗教自由等。不可否认的是,包括社交媒体在内的数字媒体加强了寻求、接受和传递信息和思想的权利。因此,监管自由表达的立法工作毫无意外地引起了人们的关切,即试图遏制仇恨言论可能会压制异议和反对意见。
为了打击仇恨言论,联合国支持更积极的言论,并坚持将尊重言论自由作为准则。因此,任何限制都必须是例外,并寻求防止伤害和确保平等或所有人的公众参与。除了相关的国际人权法规定,联合国《拉巴特行动计划》就言论自由和刑法所禁止的“煽动”(歧视、敌对和暴力)之间的区别向各国提供了关键指导。确定何时潜在伤害足以成为禁止言论的正当理由,仍然是许多争论的主题。但是,国家也可以使用替代工具——如教育和推广反言论——来应对网上和线下的各种仇恨言论问题。
应对仇恨言论并不是要限制或禁止言论自由,而是要防止仇恨言论升级成为国际法所禁止的对歧视、敌意和暴力的煽动。”
——联合国秘书长安东尼奥·古特雷斯,2019年5月
什么是仇恨言论?
在通用语言中,“仇恨言论”是指基于固有特征(如种族、宗教或性别)针对某个群体或个人的攻击性话语,并可能威胁到社会和平。
为了向联合国就在全球范围内解决这一问题提供一个统一的框架,《联合国关于仇恨言论的战略和行动计划》将仇恨言论定义为…… “因为个人或群体的身份(即他们的宗教、族裔、国籍、种族、肤色、血统、性别或其他身份因素)而攻击他们或对他们使用贬损或歧视性语言的任何言论、文字或行为交流。”
然而,到目前为止,在国际人权法中,没有关于仇恨言论的普遍定义。这一概念仍存在广泛争议,特别是在意见和表达自由、不歧视和平等方面。
美国政府网站也有对于言论自由和仇恨言论的关系解释:
言论自由和仇恨言论的关系
《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The First Amendment of the U.S. Constitution)保障美国人享有言论自由。但是,这不意味着政府或公民赞同仇恨言论或亵渎语言。换句话说,虽然法律没有禁止仇恨言论,但社会在努力防止出现这种言论,并在出现这种言论时,努力减少其伤害力。以下事例表明,同仇恨言论作斗争的最好方式,是有更多的言论。
示威与反示威
人们都可以自由表达观点,包括仇恨。反对仇恨言论的人往往以自己的言论来同仇恨言论作斗争。2011年9月10日,特里·琼斯(Terry Jones)来到纽约的时报广场(Times Square),他身穿一件印有攻击穆斯林的口号的T恤衫,并发表反伊斯兰言论。周围一些人上前指出他这样做不对。接着,一个人开始唱起Beatles(披头士/甲壳虫)的歌曲“你只需要爱”(“All You Need Is Love.”)。这个人大声说:“各位,这是个自由国家。你们也唱起来!”,进而形成了一场即兴的针锋相对的示威。
公共人物
政府官员运用职权赋予的话语权,谴责仇恨言论,鼓励宽容。2010年,当特里·琼斯威胁要焚烧一本古兰经时,欧巴马总统发表了电视讲话。他说:“我只希望他明白,他要做的事完全与美国的价值观背道而驰,这个国家所基于的理念是宗教自由和宗教宽容。”
宗教领袖
许多宗教派别的领袖都对仇恨言论给予谴责,并通过举行跨信仰活动减少它的影响。许多跨信仰联盟曾经是美国民权运动的推动力。历史学家泰勒·布兰奇(Taylor Branch)指出:“马丁·路德·金(Martin Luther King Jr.)的毕生事业就是跨信仰。”马丁·路德·金领导的一个始于南方教会开始的运动得到了犹太拉比,佛教领袖和天主教牧师的加入参与,使种族平等的信息更加有力。今天,有29个全国性宗教组织参加的肩并肩(Shoulder-to-Shoulder)运动,与美国穆斯林站在一起,维护美国价值观。
执法官员
警察保护所有公民言论自由的权利,因此仇恨言论很少引发暴力。警官都接受尊重所有人宗教信仰的培训,以便身体力行。例如,美国司法部让警官了解锡克教以及锡克教徒使用的包头巾和匕首,从而懂得锡克教的匕首是保护弱小无辜的职责的象征,因而不应被视为威胁性武器。
公民与社区领袖
普通人都可以产生影响。学校老师和社区邻里负责人可以传授如何有意识地培养宽容精神,并在目睹欺辱现象时挺身与而出。联邦政府拨款协助城市和部落社区领袖举办教育活动,宣传如何防止冒犯性的言论。例如,在一项活动中,青少年制作了视频,鼓励同伴相互善待和宽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