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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电总局出了一份关于进一步规范电视剧及相关广告播出管理的通知,明确规定剧中不得插播广告及节目,不得宣传炒作“完整版”“未删减版”“被删片段”等概念。
广电总局出了一份关于进一步规范电视剧及相关广告播出管理的通知,主要包括以下四点内容:1、播前审查,重播重审;2、片头片尾明确标明发证机关、发行许可证号、电视剧制作许可证号;3、不得宣传炒作“完整版”“未删减版”“被删片段”等概念;4、剧中不得插播广告及节目;片尾播出演职人员表时不得插播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