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二, 四月 29, 2014

闾丘露薇言论引争议

  著名香港记者、主持人闾丘露薇在其个人认证微博上评论《内地幼童香港街头小便》的言论遭网民指责,闾丘露薇的微博评论招致一片谩骂声。网友纷纷要求闾丘露薇向大陆夫妻一家道歉。

  2014年4月21日,闾丘露薇在其个人认证微博上称,孩子当街便溺,有路人拍照,遭孩子父亲抢走相机和记忆卡,孩子母亲打了路人一耳光。片中白衣青年看不过眼报警,并且阻止夫妻离开,双方争执,青年遭人用婴儿车推撞。警察到场调查后,父亲无条件释放,母亲涉嫌袭击被捕,准保释,五月中需到警局报到。

  但此篇微博随即招来网友数万条责骂评论,在评论中,网友几乎一边倒地指责闾丘露薇隐藏部分事实及捏造部分事实,作出虚假的,有偏见的,断章取义的报道: 1,隐瞒了父母主动带小孩去厕所排队但小孩最终憋不住的事实。 2,隐瞒了小孩尿尿时母亲用纸巾/尿片接住的事实。 3,隐瞒了母亲把用过的纸巾/尿片装入行李袋的事实。 4,隐瞒了路人拉扯斥喝且拍了小孩私处后父母才夺记忆卡的事实。 5,捏造了孩子母亲打了路人一耳光的事实。 事实上,《简易程序治罪条例》中列明,任何人无合法权限或解释而在公众地方随处便溺,可处罚款五百元或监禁三个月。惟法律假定十岁以下儿童没有犯罪意图,故小朋友不在此限,同时紧急生理需要亦能作合理辩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