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二, 十二月 14, 2010

上网发嫖娼日记“佛山大炮”被刑拘

  22岁的广西男子林某,今年3月以来在佛山等地70多次嫖娼,他将70多篇嫖娼心得和171张照片发在“佛山大炮”的“吃喝嫖赌”博客网页里任人浏览,共有124000人次点击。记者昨日从南海警方获悉,林某因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于11月21日被抓获,随后被刑事拘留,目前已提请南海检察院批捕。(2010年12月14日 《广州日报》)

  看来在天朝,那些事情只许写日记,不许写心得,写的话也只有局长能写,否则只能“日”不能“记”。

  有些事儿在中国,只能做,不能说,你几个月几十次去挽救“失足妇女”,没人会管你,你把这事儿说出来,对不起,你传播淫秽物品了,得把你抓起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