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三, 十月 20, 2010

深圳海关对携带自用iPad旅客收千元税金

  据《每日经济新闻》报道,在美国工作的张先生在经由香港回内地探亲时,为自己使用的iPad缴了1000元税金才被放行。

  罗湖口岸工作人员称,由于近来苹果iPad走私严重,现在罗湖海关加强了对旅客的检查力度,许多自用客的iPad也纷纷“中箭”,就算是自用的iPad,过海关也需要缴纳1000元的税。

  海关工作人员还解释道:“自用物品就可以免税是一种误解。微型电脑属于不予免税的20种商品之一,要按5000元的标的征收20%的税即1000元。” 经过查询得知,按照海关总署8月19日发布的2010年第54号公告之规定,微型计算机iPad在20种不能享受免税的商品之列。

  一开始我曾经怀疑这则新闻的真实性,因为海关除非穷疯了,才可能会要旅游为自己自用的手机和电脑纳税,这显然是匪夷所思,然而今晚深圳电视台都市频道的《第一现场》节目中,《第一现场》的记者就有游客携带自用iPad过深圳海关被征税的问题采访了深圳海关的相关人员,已经证实这则新闻的真实性,如果旅客携带iPhone和iPad从香港进入深圳,哪怕是自用的,也需要征收20%的税。

  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记者建议中国居民如果要去香港旅游,过深圳海关前需要填写一张申报表,注明自己携带了自用的iPhone和iPad,以避免回国时被征税。

  据海关总署明确规定: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5000人民币以内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但国家规定应当征税的20种商品等另按有关规定办理。除了iPhone和iPad之外,以下是所有20种海关不能免税的商品:电视机、摄像机、录像机、放像机、音响设备、空调器、电冰箱(柜)、洗衣机、照相机、复印机、程控电话交换机、微型计算机及外设、电话机、无线寻呼系统、传真机、电子计算器、打印机及文字处理机、家具、灯具和餐料。根据以上规定,自购一台iPhone或iPad带进境也需征税放行。

  现在,我明白了深圳海关简直太变态了。